
早孕期,根据临床需要可以通过超声检查确诊宫内妊娠,除外异位妊娠和胎停育,核对孕周,诊断多胎妊娠,排除葡萄胎,同时了解子宫和附件的情况。
1、诊断正常和异常妊娠
超声最早经阴道检查可以在孕4~5周进行,相应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1 500 U/L时探查到宫内的孕囊。如果孕囊内无卵黄囊或胎芽,则应注意与宫内无回声暗区鉴别,因为异位妊娠时在宫腔内可探及无回声暗区,而典型的宫内孕囊为双环征。2013年,美国超声放射医师学会提出了胚胎停育超声评估标准,包括:胎芽≥7 mm而无心脏搏动;孕囊平均直径(MDS)≥25 mm但无胚胎;检查出无卵黄囊的孕囊2周后不见有心跳的胚胎;检查出有卵黄囊的孕囊11 d后仍不见有心跳的胚胎。根据上述任何一项,就可以做出胚胎停育的诊断。

专家共识:目前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即使让最有名的专家进行彻底的检查,期望能够将所有的胎儿畸形均能被检测出来都是不现实,也不合情理的。随着磁共振在产科中的应用,目前,在胎儿神经管畸形的诊断有明显的优势,尤其是大孕周(超过30周),超声观察困难时,能很好地弥补超声的不足,随着MRI技术的不断完善,可以作为超声检查很好的补充,帮助超声进行“查漏补缺”。
产前超声检查风险有哪些?
1、产前超声检查容易漏诊的畸形:多指趾、并指趾、缺指趾、小耳、缺耳、耳位变化、小的室间隔缺损、冠状动脉异常、肺静脉异位引流、下消化道闭锁(肛门闭锁)等。

孕11-13+6周 :
1、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标记(NT厚度,必要时查否有鼻骨、静脉导管血流频谱形态等) ;
2、对某些严重胎儿结构畸形作出诊断(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裂并内脏外翻等)。

1、产检正常,但生下的孩子却少了六根手指
来自重庆的新妈妈代女士,在前不久生下了一个畸形的孩子,她感到非常的伤心。在孕检时,有两次B超显示结果是胎儿手握拳和部分肢体不清,当时她问医生这是什么情况,医生只说孩子正常,让回家好好养着就行了。
怀孕6个月之后,代女士还在这个医院接受了四维彩超检查和胎儿畸形筛查,每一次检查孩子后,医生都说一切正常,没有发现胎儿的异常。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孩子出生之后,医生却告诉她孩子手脚畸形。代女士始终不能理解,为什么产检时一切都正常,但是孩子出生之后却发现肢体畸形。

一不过孕检一般都是通过“B超”进行的。所以对于孕期的超声检查,不少孕妇和家属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忧和困惑:孕期做超声检查是必须的吗?超声检查要做几次?超声检查会不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有影响呢?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来做一个了解。
孕期要做几次超声检查?

超声消融技术的治疗过程、超声消融治疗前准备、超声消融治疗肌瘤后可能出现的反应、超声消融后坏死的肌瘤对人体的影响、超声消融治疗子宫肌瘤后注意事项、超声消融治疗子宫肌瘤对生育的影响、超声消融后怀孕时机、子宫腺肌症和子宫腺肌瘤可以超声消融治疗吗?超声消融还能治疗那些疾病?
超声消融治疗子宫肌瘤,是一种新的非侵入性(不开刀、不穿刺)治疗子宫肌瘤的技术,原理和聚焦太阳光相似。它通过从体外将超声聚焦在体内的子宫肌瘤处,依靠焦点处产生的高温等,使子宫肌瘤组织坏死,达到局部灭活子宫肌瘤的目的。治疗过程不损伤正常的子宫组织。
超声消融的治疗可阻止子宫肌瘤进一步生长,坏死组织可被正常子宫组织逐渐吸收,使子宫肌瘤变小,从而减轻或缓解相应症状。超声消融绝大部分是一次性治疗。

CPC发生率1%-2%,正常胎儿可一过性出现,但多在20周消失。声像图为在均质强回声的脉络膜丛内见到圆形或椭圆形无回声结构,多为3-5mm大小。18周后发现的直径在10mm以上者应考虑诊断。单纯CPC中染色体异常的机率在1%-2.4%。
单纯性CPC在晚期妊娠时会消失,绝大部分不合并其他部位异常。如合并其他异常,尤其多发畸形,染色体异常机会就很高,包括18三体、21三体等。
2、脑室扩张(ventriculomegaly):脑脊液由脑室内脉络丛产生,经室间孔进入第三脑室,再经中脑导水管流入第四脑室,然后经中孔与侧孔入蛛网膜下腔。各种原因造成脑脊液循环受阻,积聚于脑室内,出现脑室扩张。侧脑室宽度≥15mm的明显脑室扩张称为脑积水(hydrocephalus)。多为中脑导水管狭窄所致,原因包括染色体异常、炎症、肿块压迫等。

超声消融治疗子宫肌瘤副作用有:
1、肠道损伤
2、神经损伤

超声消融治疗子宫肌瘤副作用有:
1、肠道损伤
2、神经损伤

1、一般产科超声检查(第1层次):主要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检查内容仅要求进行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等。该级别的超声检查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2、常规产科超声检查(第二层次):除要求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的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及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3层次):该层次检查要求很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我们建议第3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进行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3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系统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要求分辨力高,图像清晰,我们推荐最好用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仪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