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个体中,产前首次就诊时按照糖尿病诊断标准来筛查未诊断的T2DM;
2、对于未能确诊糖尿病的孕妇,可在妊娠24~28周采用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glucose tolerance rest,OGTT)筛查GDM,诊断切点为:空腹血糖≥5.1 mmol/L或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 mmol/L,满足任何一点血糖值即可诊断GDM;
3、GDM妇女在产后6~12周进行糖尿病筛查,以确定是否永久存在糖尿病;
4、有GDM病史的妇女应至少每3年进行糖尿病筛查,以确定是否发展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