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符合在河北省申领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应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或市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将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级公布监督电话,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对作假者进行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也可直接拨打12356计生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据各媒体的最新消息报导称,5月30日,冀版“单独两孩”政策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也就是说,河北单独二胎新政策自2014年5月30日正式实施。
随后,在我省相关部门前期进行的生育意愿“摸底”显示,目前,我省符合条件并确定生二胎的家庭达20.49万户。
一、《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订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