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年龄小于15-18岁或大于35-40岁;
2、有异常妊娠病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先天性畸形或有遗传性疾病等;
3、孕期有出血史如先兆流产或早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病(包括贫血)、肝炎、病毒感染(风疹、水痘)等;
6、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对胎儿有害的药物;
7、母婴廊型不合;
8、胎盘功能不全;
9、过期妊娠;
10、骨盆异常;
11、软产道异常;
12、盆腔肿瘤和曾做手术;
13、胎位异常;
14、羊水过多或过少;
15、其他。
高危新生儿:指有可能发生危重情况(当时情况并不一定危重),和已出现危重情况的新生儿。定为高危新生儿的有:
1、高危妊娠孕母的嬖儿;
2、孕母过去有死胎、死产史的婴儿;
3、孕母在妊娠期曾发生疾病史的新生儿,包括各种轻重不同的感染性疾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肾炎的新生儿等;
4、异常分娩的新生儿,如各种难产和手术产;
5、婴儿在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发生不正常现象(如Apgar评分低);
6、兄姐中在新生儿期有因严重畸形或其他疾病死亡者;
7、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
8、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
9、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
10、有疾病的新生儿;
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