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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皮肤科用药准则

  阮振强,住院医师,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皮肤科   皮肤科   用药   准则
孕妈课堂:《妊娠期皮肤科用药准则》

妊娠期,肝脏生物转化功能下降,加上雌激素水平升高,胆汁淤积,容易产生药物中毒,危及胎儿。

妊娠期皮肤科用药准则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妊娠期用药分为5类。

A类为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

B类为动物实验显示对胎儿有危害,但临床研究未能证实.或动物实验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无临床资料验证。

C类为仅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致畸或杀胚胎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

D类为临床有一定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但疗效肯定,如孕妇有严重疾病或受死亡威胁急需用药时又无替代药物,可以考虑但应慎重应用。

X类为证实对胎儿有危害,为禁用药物。 如沙利度胺。

一、皮炎、湿疹

外用炉甘石洗剂、苯海拉明霜对孕妇及胎儿一般不会有什么副作用。

常用的外用激素类软膏,均为FDA中的C类,外用有潜在的副作用(唇、腭裂),但尚缺乏足够的临床证据。可以根据病情适量用药,如弱效激素。

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他克莫司、吡美莫司属于C类药,他克莫司口服可通过胎盘,会导致新生儿高血钾和肾功能紊乱并且可随乳汁排出,不建议使用。

而研究证明吡美莫司乳膏可以外用,但哺乳期的妇女避免用于乳房部位,以免婴儿吸收。

二、抗过敏药物

H1赛庚啶、氯苯那敏、苯海拉明、西替利嗪、氯雷他定、眯唑斯汀、均为B类药物,不应给孕早期(3个月)中的孕妇服用。其中氯苯那敏、赛庚啶较安全,扑尔敏是最安全的。

H2西咪替丁(C类)。

三、痤疮

妊娠期痤疮以局部外用药为主。红霉素(B类药)、克林霉素(B类药)、甲硝唑(B类药)和壬二酸(B类药)是。过氧化苯甲酰(C类药) 。 四环素类(D)

四、细菌感染

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除孕妇可能发生过敏以外.在妊娠期用药,对胎儿影响极小。毒性低微.安全性高.可用于妊娠各期感染患者。又以青霉素、一代头孢最为安全。

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虽然在早期妊娠时应用,但甲硝唑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

五、真菌感染

咪康唑、克霉唑和制霉菌素均可在孕期作阴道局部用药。

特比萘芬(B类药)无论是口服还是外用.在胎儿毒性及生育能力动物实验研究中均显示无不良反应。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研究。

灰黄霉素(B类药)有报告可导致联体双胎、动物实验子代神经系统、骨骼系统异常等

氟康唑、伊曲康唑均为C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