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产妇用药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
2、能用疗效肯定的老药就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3、能小剂量用药就避免大剂量用药。
4、若病情必需,在妊娠早期孕妇必须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甚至可能致畸的药物,则应该先终止妊娠,然后再应用药物。
药物影响程度与胎儿胎龄的关系:
1、着床前期是卵子受精到受精卵着床与子宫内膜前的时期。特点是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官腔或宫腔的分泌液中,故着床前期孕妇用药对其影响甚微。
2、药物对囊胚的影响:必备条件是药物必须进入分泌液中一定数量才能起作用,如果此期药物对囊胚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及早期流产。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此时孕妇用药,药物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的细胞分化,由此可见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的最敏感期。
3、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各器官发育形成,药物致畸明显减弱,已不能造成大范围的畸形,但对于尚未分化的器官,如生殖系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4、另外分娩期用药还要考虑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因此,在妊娠中、晚期和产妇在分娩期用药应持谨慎态度。
5、注意: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影响持续存在。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药物对胎儿危害的分级:
A级: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1、B2、C、D、E等
B级: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
C级:动物实验对胎儿致畸、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故孕妇用药需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
D级:对胎儿危害有确实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
X级: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用。